保護城市雕塑,人人有責
來源:不銹鋼雕塑 發布日期:2018-05-07 11:02:02 瀏覽:669
作為公共藝術品的不銹鋼雕塑,是讓一個城市變得優雅的標簽。最近幾年里,我國不銹鋼雕塑的水準逐漸較高,風格多樣的城雕,為我們很多城市平添了幾多怡人風采。然而,一些城雕頻遭盜賣、毀壞,大大損害城市形象,也折射出一些市民法制意識缺失,公德水準低下。如何呵護城市雕塑安全,已成為日益沉重和迫切的話題。
說起來,露天安放的城雕被盜賣、被毀壞現象,中外城市均有發生,只是程度不同而已。最有名的是丹麥哥本哈根“美人魚”銅像自1913年面世以來,就近10次遭遇被盜、被損的厄運。前兩年,杭州城東公園的少女銅像被盜割只剩一雙腳踝。城雕防盜防損,是個世界性難題。
破解這個難題,正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的臺州應該有所作為。全國文明城市測評標準中有一條,就是“公用電話、郵箱、報欄、坐椅、雕塑、健身器材等公共設施得到精心保護,無人為弄臟、損壞、胡亂張貼、涂寫等現象”。如果一個城市連幾件城雕也不能安放,遑論“文明”兩字。
在日常管理中,城市雕塑不妨列入治安巡查對象,重要的城雕周圍安上探頭或報警裝置;市民文明素質提高和健全管護措施是保障城雕安全的基礎工作,有待進一步加強。讓市民們懂得城雕的意義、價值和作用,激發他們的熱愛之心,是當務之急。公共藝術機構、學校和社區街道組織,面向包括暫住人口在內的公眾,多開展愛護城雕的專題教育活動。城市志愿者還可以參與到認護城雕的行列中來。
對盜賣城雕作品的行為,當用嚴刑峻法制裁,以期威懾作用。《刑法》第264條規定:“盜竊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,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。”作為藝術品的城市雕塑,一般造價和市場價都非常高,給偷盜者量刑時所依據的,應是藝術品城雕的價值。一些有意無意損壞城雕的社會公眾,面臨索賠時,也應以此為據。
每當城雕被盜被損時,社會公眾的反應總是耐人尋味的。只有嘆惜而無報警或舉報,淡漠視之,有時比城雕受損更可悲。那些廢品回收單位,如果發現有人兜銷諸如銅鑄小狗之類的城雕部件,不及時舉報,還“照單全收”,即是收購贓物,當予以懲處。
呵護城雕,需要人人參與,綜合治理。保護城雕,人人有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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